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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展和许可

点击数:7962012-08-01 09:03:38 来源: 正奇知识产权/正奇智库联盟

商标延展和许可

一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 

    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,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在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报商标局备案。 

(一)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: 

1. 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》一份(由许可方填写); 

2. 经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共同签订的许可合同原件一份; 

3. 许可方、被许可方如是公司需提交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份,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 

4. 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一份(许可方填写)。 

(二)填表须知: 

1. 使用的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之内,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,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; 

2. 使用的商标,必须是注册商标原样,不得改变; 

3. 使用商标的商品/服务应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/服务范围之内。 

 

二、注册商标续展申请 

(一)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: 

1. 《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》一份; 

2. 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一份,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 

3. 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一份(共有商标申请续展的委托书由代表人出具); 

(二)填表须知: 

1. 商标注册号、类别应按照《商标注册证》填写; 

2. 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商标(申请号/注册号)的续展申请事项;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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